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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原文
北洋海军章程第一
北洋海军章程第二
北洋海军章程第三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北洋海军章程第五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北洋海军章程第七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北洋海军章程第九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一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二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三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四
总理海军衙门原奏
北洋海军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第一
船制 战船 守船 练船 运舱 附提标官弁
查海军战舰以铁甲为最,快船次之,蚊炮船为守口之用,鱼雷艇为辅助战守各船之用,至教练员弁、兵丁须有练船,转输饷械须有运船,侦探敌情须有信船,皆所以辅战船之用者,缺一不可。今北洋旧有及新购到者计镇远、定远铁甲二艘,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建、超勇、扬威快船七艘,镇中、镇渔、镇东、镇西、镇南、镇北蚊炮船六艘,免雷艇六艘,威远、康济、敏捷练船三艘,利运运船一艘,海军一枝,局势略具。然参稽欧洲各国水师之制,战舰尤嫌其少,运船太单,测量、探信各船皆未备,似尚未足云成军。
目前库藏支拙,固难遽议添购,而规划远久,造端不可不宏。拟俟库款稍充,再添大快船一艘,浅水快船四艘,鱼雷快船二艘,庶战舰可敷用。另添免雷艇六艘,练船一艘,运船一艘,军火船一艘,测量船一艘,信船一艘,合之原有者,共得战舰十六艘,雷艇十二艘,守船六艘,练运等船八艘,共大小四十三艘。以之防守辽渤,救援他处,庶足以壮声威而资调遣。今姑就现有之船舰,现用之人数,分战、守、练、运四项,订明船制等第,员弁、兵匠数目,俾有遵守。
战船
镇远钢面铁甲厚十四英寸 机器实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员名 委总兵管带 设副管驾一员游击充 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驾驶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 炮务二副二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千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巡查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四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游击充 大管轮二员管轮都司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守备充 三等管轮三员管轮千总充 鱼雷管轮二员以下俱管轮把总充 舱面管轮三员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鱼雷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头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舱一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 二等医官一员 管病房司事一名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定远钢面铁甲厚十四英寸 机器实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员名 委总兵管带 设副管驾一员游击充 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驾驶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 炮务二副二员 舱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千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巡查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四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游击充 大管轮二员管轮都司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守备充 三等管轮三员管轮千总充 鱼雷管轮二员以下俱管轮把总充 舱面管轮三员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鱼雷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头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舱一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 二等医官一员 管病房司事一名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致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至四寸 机器实马力七千五百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济远快船穹面铁甲厚十英寸 机器实马力二千入百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靖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至四寸 机器实马力七千五百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经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铁甲厚英尺九寸半 机器实马力五千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来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铁甲厚英尺九寸半 机器实马力五千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超勇快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二千四百匹 用人一百三十七员名 委参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一等管汽一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二等升火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十五名 二等升火十名 三等升火二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夫役十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扬威快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二千四百匹 用人一百三十七员名 委参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一等管汽一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二等升火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十五名 二等升火十名 三等升火二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夫役十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左队一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一千匹 用人二十九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帮带二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左队二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六百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左队三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六百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队一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九百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队二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五百九十七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队三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五百九十七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守船 镇中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五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边炮船共设一员
镇边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四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中炮船共设一员
镇东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五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西炮船共设一员
镇西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四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东炮船共设一员
镇南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四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北炮船共设一员
镇北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五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南炮船共设一员
练船 威远练船木身铁胁 机器实马力八百四十匹 用人一百二十四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千总充 操练大副一员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一名 一等升火八名 二等升火六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三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三等管汽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三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夫役十七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康济练船木身铁胁 机器实马力七百五十匹 用人一百二十四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千总充 操练大副一员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一名 一等升火八名 二等升火六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三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三等管汽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三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夫役十七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敏捷夹板练船 用人六十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操练大副一员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水手正头目六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十八名 二等水手十二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木匠一名 二等木匠一名 夫役六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练勇学堂 用人十四员名又炮目练勇二百七十名 委都司督操 设操练大副一员千总充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水手正头目三名以下兵额 夫役四名 三等文案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正炮目八名 副炮目十二名 一等练勇五十名 二等练勇一百名 三等练勇一百名
运船 利运船身铁质 机器实马力一百十匹 用人五十七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额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八名 二等水手十二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二等木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提标用人五十八员名 设提标中军参将一员管理承上启下一切事件,随同提督监视操练核记功过,稽查全军收放粮饷,总管全军资俸名册。 督队船应用员弁提督统领全军,原不专带一船。然平日督队操巡,无论乘坐何船,皆须随带员弁,以资调遣。 设大副一员都司充 二副一员守备充 委官八员内二员以千总充,六员以把总充,分派旅顺、威海水师口岸弹压巡查,并照料公所,随事差遣。 管旗头目一名以下兵额 一等管旗三名 书识六名 亲兵二十名内八名随提督听差十二名听提督分派旅顺口威海卫等处当差。 一等文案二员以下差缺 二等文案二员 翻译官一员
总察全军轮机事务 设提标总管轮参将一员 凡全军各船轮机、船身一应修理等事,皆归该员考察,并考试各船管轮官升降调换,皆由该员会同管带官等禀明提督办理。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 设提标游击一员 考核各兵船枪炮药弹一切利弊,稽察全军收发存储,核计盈绌,并兼察各船收发杂械事务。
北洋海军章程第二
官制 附船上差缺
查英国海军官制,其提督有一、三、三等,或会办海部事宜,或统领各军,或督办各口船政。德国一等提督系海部大臣兼摄,其二、三等提督,则统领海军巡防要地。中国初无几等提督名目,自应仍遵旧制。设北洋海军提督一员,统领全军,在威海卫地方建造公所,或建衙署,为办公之地;设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带铁甲战舰为领队翼长;其余副将、参将以下等官,各以所带船只之大小、职事之轻重而别。其品秩第船只有更换之时命名,亦无定格,不便以船名加之盲衔之上。今将北洋现有战船分中军、左、右翼三路,每路三船,即以一船为一营,由北洋大臣委某营官管带。凡官皆系以营名,则官虽同,而印文不同。官不系以船名,则船有时可以更调。蚊、炮船专为守口之用,非若铁舰、快船冲锋大洋,应即名为后军。至鱼雷练船、鱼雷艇及其它练船、运船,俱就船命名,另编左、右、前、后,不与战船中军、左、右翼相混。今就北洋现有各船,参照英国章程,酌订官制于左:
提督一员:统领全军操防事宜。归北洋大臣节制调遣。择威海卫地方建衙或建公馆办公。另于威海卫、旅顺口两处,各建全军办公屋一所。
总兵官二员: 左翼总兵兼管中营事,委带"镇远"铁甲战舰。 右翼总兵兼管中营事,委带"定远"铁甲战舰。 总兵以下各官,皆终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馆。
副将五员。计: 中军中营副将一员,委带"致远"快船。 中军左营副将一员,委带"济远"快船。 中军右营副将一员,委带"靖远"快船。 左翼左营副将一员,委带"经远"快船。 右翼左营副将一员,委带"来远"快船。 以上管带五员。
参将四员。计: 提标中军参将一员,兼理全军粮饷事宜。 提标管轮参将一员,稽察全军轮机事务。 左翼右营参将一员,委带"超勇"快船。 右翼右营参将一员,委带"扬威"快船。 以上提标二员,管带二员。
游击九员。计: 提标游击一员,稽察全军军械事务。 左翼中营游击二员:充"镇远"船副管驾一员,总管轮一员。 右翼中营游击二员:充"定远"船副管驾一员,总管轮一员。 精练前营游击一员,委带"威远"练船。 精练左营游击一员,委带"康济"练船。 精练右营游击一员,委带"敏捷"练船。 督运中营游击一员,委带"利运"运船。 以上提标一员,管带四员,副管驾二员,总管轮二员。
都司二十七员。计: 提标都司一员,充督队船大副。 中军中营都司二员:充"致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中军左营都司二员:充"济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中军右营都司二员:充"靖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左翼中营都司三员:充"镇远"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左翼左营都司二员:充"经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左翼右营都司一员,充"超勇"船总管轮。 右翼中营都司三员:充"定远"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右翼左营都司三员:充"来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右翼右营都司一员,充"扬威"船总管轮。 后军中营都司一员,委带"镇中"船。 后军副中营都司一员,委带"镇边"船。 后军左营都司一员,委带"镇东"船。 后军右营都司一员,委带"镇西"船。 后军前营都司一员,委带"镇甫"船。 后军后营都司一员,委带"镜北"船。 鱼雷左一营都司一员,委带左队一号鱼雷艇。 精练后营都司一员,充练勇学堂督操官。 以上提标一员,督操一员,管带七员,大副七员,管轮十一员。
守备六十员。计: 提标守备二员:充督队船二副一员,帮查军械一员。 中军中营守备五员:充"致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中军左营守备五员:充"济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中军右营守备五员:充"靖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左翼中营守备七员:充"镇远"船驾驶大副一员,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炮务二副二员,二等管轮二员。 左翼左营守备五员:充"经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左翼右营守备二员:充"超勇"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右翼中营守备七员:充"定远"船驾驶大副一员,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炮务二副二员,二等管轮二员。 右翼左营守备五员:充"来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右翼右营守备二员:充"扬威"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鱼雷左二营守备一员,委带左队二号鱼雷艇。 鱼雷左三营守备一员,委带左队三号鱼雷艇。 鱼雷右一营守备一员,委带右队一号鱼雷艇。 鱼雷右二营守备一员,委带右队二号鱼雷艇。 鱼雷右三营守备一员,委带右队三号鱼雷艇。 精练前营守备三员:充"威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操练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精练左营守备三员:充"康济"船帮带大副一员,操练大副一员, 大管轮一员。 精练右营守备二员:充"敏捷"船帮带大副一员,操练大副一员。 督运中营守备二员:充"利运"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以上提标二员,管带共五员,大副二副共三十四员,管轮共十九员。
千总六十五员。计: 提标千总二员,充队督船[督队船]委官。 中军中营千总四员:充"致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中军左营千总四员:充"济运"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 二等管轮二员。 中军右营千总四员:充"靖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舱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左翼中营千总五员:充"镇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三员。 左翼左营千总四员:充"经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左翼右营千总三员:充"超勇"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二]员。 右翼中营千总五员:充"定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三员。 右翼左营千总四员:充"来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右翼右营千总三员:充"扬威"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中营千总二员:充"镇中"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副中营千总二员:充"镇边"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左营千总二员:充"镇东"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右营千总二员:充"镇西"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前营千总二员:充"镇南"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后营千总二员:充"镇北"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鱼雷左一营千总二员:充左队一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正管轮一员。 鱼雷左二营千总一员,充左队二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左三营千总一员,充左队三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右一营千总一员,充右队一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右二营千总一员,充右队二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右三营千总一员,充右队三号鱼雷艇正管轮。 精练左营千总二员:充"康济"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员。 精练右营千总一员,充"敏捷"船驾驶二副。 精练前营千总二员,充"威远"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员。 精练后营千总一员,充练勇学堂操练大副。 督运中营千总二员:充"利运"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员。 以上提标二员,大、二、三副共二十八员,管轮三十五员。
把总九十九员。计: 提标把总六员,充队督船[督队船]委宫。 中军中营把总四员:充"玫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中军左营把总四员:充"济运"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中军右营把总四员:充"靖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左翼中营把总八员:充"镇远"船鱼雷管轮二员,舱面管轮三员,正巡查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左翼左营把总四员:充"经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左翼右营把总三员:充"超勇"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 右翼中营把总八员:充"定远"船鱼雷管轮二员,舱面管轮三员,正巡查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右翼左营把总四员:充"来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右翼右营把总三员:充"扬威"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 后军中营把总三员:充"镇中"船驾驶二副一员,三等管轮二员。 后军副中营把总三员:充"镇边"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左营把总三员:充"镇东"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右营把总三员:充"镇西"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前营把总三员:充"镇南"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后营把总三员:充"镇北"船驾驶二副-员,二等管轮二员。 鱼雷左一营把总三员:充左队一号鱼雷艇帮带二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左二营把总三员:充左队二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左三营把总三员:充左队三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右一营把总三员:充右队一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右二营把总三员:充右队二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右三营把总三员:充右队三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精练左营把总四员:充"康济"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精练右营把总二员:充"敏捷"船船械三副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精练前营把总四员:充"威远"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精练后营把总二员:充练勇学堂正炮弁-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督运中营把总三员:充"利运"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 以上提标六员,大、二、三副共十八员,管轮共四十九员,弁目共二十六员。
经制外委四十三员。计: 中军中营外委四员:充"致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中军左营外委四员:充"济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中军右营外委四员:充"靖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左翼中营外委五员:充"镇远"船副巡查一员,副炮弁四员。 左翼左营外委四员:充"经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左翼右营外委一员,充"超勇"船副炮弁。 右翼中营外委三[五]员:充"定远"船副巡查一员,副炮弁四员。 右翼左营外委四员:充"来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一[三] 员。 右翼右营外委一员,充"扬威"船副炮弁。 后军中营外委一员,充"镇中"船炮弁。 后军副中营外委一员,充"镇边"船炮弁。 后军左营外委一员,充"镇东"船炮弁。 后军右督外委一员,充"镇西"船炮弁。 后军前营外委一员,充"镇南"船炮弁。 后军历营外委一员,充"镇北"船炮弃。 精练左营外委一员,充"康济"船副炮弁。 精练右营外委一员,充"敏捷"船炮弁。 精练前营外委一员,充"威远"船副炮弁。 精练后营外委一员,充练勇学堂副炮弁。 督运中营外委一委t员],充"利运"船副炮弁。 以上弁目共四十三员。
总共战船九艘("镇远"、"定远"、"致远'、"济远'、"靖远"、 "经远"、"来远"、 "超勇"、 "扬威"),炮船六艘("镇中"、"镇边"、 "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鱼雷艇六艘,练船三艘("威远"、"康济"、"敏捷"),运船一艘("利运")。 共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副将五员,参将四员,游击九员,都司二十七员,守备六十员,千总六十五员,把总九十九员,经制外委四十三员。
附:船上差缺 一等文案兼支应委官:提标二员。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四员。计提督二员,左翼中营,右翼中营各一员。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二十员。计:中军中、左、右三营,左翼中、左、右三营,右翼中、左、右三营,营各一员;后军左、右、前、后、中、副中六营,营各一员;精练左、右、前、后四营,营各一员;督运中营-员。 总医官。 一等医官。 二等医官二员。计:左翼中营、右翼中营各一员。 三等医官十八员。计:中军中、左、右三营,左翼左、右二营,右翼左、右二营,营各一员;后军左、右、前、后、中、副中六营,营各-员;精练左、右、前、后四营,营各一员;督运中营一员。
北洋海军章程第三
升擢 战官升擢 艺宫升擢 弁目升擢 查英国海军,官员分为三途:一曰战官。由水师学堂学生出身,能充各船管带及大、二、三副职事,其才艺兼备,博览天算、地舆、枪炮、鱼雷、水雷、帆缆、汽机诸学,而精于战守机宜者也。二曰艺官。由管轮学堂学生出身,能充各船管轮官,专司汽机者也。三曰弁目,由练勇水手出身,可充各船炮弁、水手总头目等,专司枪炮、帆绳者也。备归各途,论资升转,界限极严,不相搀越。而战官之升转也,又须核其实缺、资俸分为三等:凡在铁甲快船、鱼雷艇当差者,其所历岁月为外海战船之资俸,在守口、练、运各船当差者,为外海常船之资俸;在内河驾驶各船或充当船坞、学堂、机器局等差者,为内河之资俸。内河资俸二年,只准抵外海资俸一年;然可抵常船资俸,不可抵战船资俸,所以练将材也。三品以上官员俸满应升而无缺可升,必致上下壅滞,后来材俊,登进无路,是应广其升途,准升他省员缺, 并准保举升阶,开缺候补,另派别差,薄予宫俸,所以储将材也。西国水师章程,按年推升,无缺即予升俸,原为储备人才。中国势难仿办。然水师章程此为要着,今参酌情形,特订战官、艺官、弁目三途升擢于左: 战官升探例: 凡海军学生出身,在堂学习四年期满,考列优等,选上练船学习一年,考验中式,请咨部以把总候补。再逾一年,考验中式,送回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枪炮练船学习三个月,如列一等,保以千总候补;其次等仍为候补把总加尽先字样。俱随时由北洋大臣咨部给奖,不归三年校阅保举之案。 凡千总、把总缺出,在候补千、把总内,按班拔补。 凡守备缺出,在实缺千总、候补守备两项人员内挑补。 凡都司缺出,在实缺守备内已历外海战船俸三年者,拣选奏补。如无人,以历过外海常船俸三年者,拣选奏补。如外海常船俸不足三年,准以内河俸折半作抵。 凡游击缺出,在实缺都司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已满三年者, 拣选奏补。如外海战船俸不足三年,不准以外海常船俸、内河俸作抵。 凡参将缺出,在实缺游击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或外海常船俸已满三年者,拣选奏补。仍先尽战船俸满人员。 凡副将缺出,在实缺参将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或外海常船俸已满三年者,拣选奏补。仍先尽战船俸满人员。 凡总兵缺出,在实缺副将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己满三年者、并劳绩最多、人缺相宜之员,由北洋大臣开单,咨会海军衙门拟定正陪,诸旨简放。 凡提督缺出,在实缺总兵内,择其资深劳多、勋望素著者,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请旨简放。 凡海军各缺,如一时无合例应补人员,准择其资深劳多者升署,仍扣满应历资俸,办事无过,再请补授。并准职大者借补小缺。如职大者系候补人员,无资可计或资不足,准先委署,侯署事历满资俸,再准借补。 凡海军学生出身人员已保有文职,若不愿对品改武,如遇补缺需人,其材器又适相宜者,准其通融借补,作为权领某官事务,照所任之职支食全俸,并准计俸论资,以次升擢。遇有劳绩,仍照文职保奖。 凡海军副将、参将、游击三项人员,历俸巳满三年,如本军无缺可升,应再留任三年。副将由北洋大臣查明才具能胜总兵之任者,咨会海军衙门奏明,以总兵请旨记名简放。其参将、游击两项人员,遇有直隶及直隶邻近省分、沿海各省绿营副将、参将等缺,由北洋大臣随时咨商该省督、抚,酌予插班补升,均仍准暂留海军差委。 凡海军实任人员已升补外省之缺,经北洋大臣奏留仍在海军供职者,改为署任。陆其支领署任官俸之半,并照例领升任半廉。 凡海军副将、参将、游击三项人员,历俸已满三年,本军无缺可升,留任又满三年,外省仍无缺推升,即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酌派船坞、学堂、军械、机器、制造及游学外洋等差,仍准支应升官官俸之半。 凡副将、参将、游击三项开缺侯升当差人员,三年内准领升官半俸,三年外即行停止,按差事繁简改给薪水银两。若当差得力,准遇缺推升,如不得力,停支薪水。 凡海军提、镇大员资俸已过六年,劳苦日久,应准离船休息,或暂行准假,或开缺回籍修墓,由北洋大臣酌定期限,奏明办理。销假之日,若不领带船只,派当别差,仍淮照支官俸,以示格外体恤。 凡各省文武,有明放海军事宣及机器、驾驶等学者,如愿投效北洋海军,准其呈报北洋大臣,派员考验,实系可用之材,发交提督试用,当差三年无过,准予奏奖叙补。 凡海军守备以上官员,遇升补之日,由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转送兵部,带领引见,免其骑射。如有巡防要差或远赴外洋,准其补缺后,咨由兵部先给札付,随后补行引见。其千总以下官员,免其引见,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转咨兵部,给予札付。 凡海军战宫,自授职守备之日起,按资推升,无论在船、在岸当差供职,统以二十年为限。凡未满年限者,除有要事准假及因病不能当差供职外,概不准无故告退。 艺官升擢例: 凡管轮人员,由学生出身者,在学堂时学习几何、算法、代数、三角、格致、轮机理法,考列优等,派入机器厂学习拆卸、合拢、修理锅炉汽机等件,由管带战船官<即海军副将、参将>会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厂艺,如能深明管轮应办之事并机舱内一切器具用法,准上兵船练习,保以管轮把总候补。遇有管轮把总缺出,准其挑补。 凡管轮把总,计资五年,遇有管轮千总缺出,由管带战船官会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如果深明汽机理法并能修理汽机、锅炉,即准其升补。 凡管轮千总,退有管轮守备缺出,由管带官合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如果深明机器、锅炉制造之理;汽机利弊洞悉无遗;凡机器拆开各部位俱能图绘无讹,以备机器局按图制造;机舱内逐日事件,均登日记册内,绝不错漏;即准其升补。 凡管轮守备,充过多船管轮官并曾经考列优等者,遇有管轮都司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都司,充过多船管轮官并曾经考列优等者,遇有管轮游击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游击,计资五年,遇有管轮参将<即全军总管轮>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参将,老成练达,久管轮机者,遇有管轮副将<即海署所派稽查全军轮机事务>缺出,由北洋大臣保奏升补。 凡管轮官员,自授职把总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凡未满年限者,除有要事准假及因病不能供职外,不准无故告退。 弁目升擢例: 凡正炮弁,其缺为把总职,司教练枪炮并药弹舱布置事宜,由副炮弁或一等炮目考充。凡炮目应考者,必须将从前考过优等凭单呈验,其主试官必须查明实系老练水手,善于驾驶、运舵之法,并谙夜间悬灯避碰章程,能在船上值更;先在枪炮练船上考过,略知算法,如残分小数、三率平方根、对数表、三角用炮表法、舱旁各炮专攻一点法、以象限仪安置炮靶法、教习学徒法、记载收储军火法。 凡副炮弁,其缺为经制外委职,司帮同正炮弁教练枪炮并药弹舱布置事宜。由二等炮目专精枪炮操法者擢升。 凡炮弁,应考船艺,由驾驶大副主试,并派总炮弁三名帮考,管带官监考。 凡正巡查,其缺为把总职,司稽查。由副巡查推升。 凡副巡查,其缺为经制外委职,司帮同正巡查稽查一切。由水手副头目心地明白、品行端正、素谙船规者擢升。 凡水手总头目,其缺为把总职,司照管帆缆、船械事件。由水手正副头目考升。应考者必须将从前考过优等凭单呈验,其主试官须查明实系老练水手并谙船上值更执事,深知避碰章程,并按照海军法度张配绳缆、安置船锚、配搭起重架、镶落桅盘,略识粗字、算法。 凡水手出身人员,只准升至实缺千总为止。如当差勤奋无过,或有战功,准予奏保都司、守备以上宫职,升补各省绿营水陆武缺,或委带不关战事之差船、运船。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事故 凡海军官员丁尤、回避、告病、终养、修墓等项及章程所未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军旧例,酌核办理。如有窒碍难行之处,并准援引西国水师章程,参酌拟定,咨商海军衙门,核夺施行。
北洋海军章程第五
考校 招考学生 考校官弁 招考练勇 考升水手 考升炮目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 招考学生例 按泰西各国水师学堂虽建自国家,而肄业者惟大家子弟,每年自备修膳,无庸国家动款。盖国家既重此选,人遂趋此为荣,是以早就速而材艺多。中国欲振海军,此为先务。能使士各争学,如帖括之求科名,则公中省养士之费,而海军自收多材之益。先查北洋战舰只有此数,而所调船政优等学生已不敷用。船可以随时购造,将才非可仓猝而得也。且每一学生,髫年受学,计其在堂、在船,依次练习,非十年不能成就。中间除去事故应剔退者,或资性庸懦难当重任者,所得不过十之五耳。是宜宽立学额,优加奖励,庶多士奋兴,可以藉手利器,张威海上。兹将北洋现仿英国教习章程核定条例于左。 凡挑选海军学生,须身家清白,身无废疾,耳目聪明,口齿清爽,文字清顺,年在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已读二三经能作论文及小讲半篇者,准其父兄觅具保人,送堂考验。如其合选,留堂习英文三个月,由堂中总办大员甄别,择其聪俊者留堂肄业,名为海军官学生。 凡初选学生到堂,第一年秋考,如不中试即行剔退。第二年秋考不中试,准其展限六个月,俟至次年春季再考,如又不中试,即行剔退。 学生在堂四年应习功课: 一、英国语言文字 按泰西各国各有水师,皆用其本国文字。即邻国时有新闻,自有译官翻译,无专使人习英文者。中国翻译人少,译馆未开,且水师事宜英为最精,故入堂学生先习英文,非为酬应通情,欲使他日温故知新,有所进步,不致隔膜。 二、地舆图说 测海绘图乃海军分内极要事,因英国海图极精,各国取效。中国于图学一门尚未开办,自因先取英国舆图考究。 三、算学至开平立诸方 四、几何原本前六卷 五、代数至造对数表法 六、平弧三角法 七、驾驶诸法 八、测量天象、推算经纬度诸法 九、重学 十、化学格致
学生在练船应考学问: 凡学生在堂肄业四年,由北洋大臣大考,择其中试者,派上练船。在船练习一年,凡大炮、洋枪、刀剑、操法、药弹利弊、上桅接绳、用帆诸法,一切船上应习诸艺、诸能通晓。春考一次,秋考一次,如皆中试,准保以把总候补。其春考秋考程序行后: 一、算学代数限一个半时交卷 二、几何限如前 三、平弧三角法限如前 四、驾驶理法限如前 五、驾驶天文理法限如前 六、绘画海图限如前 七、重学流质学限如前 八、翻译英文限如前 九、汽学限如前 十、诸学难题限一个半时 凡驾驶、天文学应令诸生将本年所测太阳、太阴、经星、纬星、各高弧及月离、经星、太阳各度数,推算本地经纬度并度时表、罗经差度其应得分数列左: 以太阳午刻高弧求纬度 五分 以太阴午刻高弧求纬度 六分 以经星午刻高弧求纬度 六分 以近子午高弧规求纬度 八分 以勾陈第一星高弧求纬度如舟在南洋 以纬星高弧求纬度 八分 以太阳重测高弧求纬度 十八分 以经星重测高弧求纬度 十八分 以太阳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求经度 十分 以太阴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求经度 十三分 以经星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求经度 十分 以月离太阳度数求经度 二十分 以月离经星度数求经度 二十分 以太阳两日高弧求表差 三十分 以太阳出入地平经度求罗经差 八分 以太阳高弧并地平经度求罗经差 十分 以太阳高弧并时刻求罗经差 十分 以上统计二百分 临考时,除八线对数表、航海通书外,不准携带别项书籍。 凡考试学生,船艺、炮学、汽学三项,由管带官督同帮带大副、枪炮大副、管轮官考校,其算学、驾驶两项由驾驶大副考校。考毕,将其分数、考卷由本船管带官呈送提督,评定甲乙,发抄榜示,并将分数、考卷转呈北洋大臣衙门存案。其船艺、炮学、汽学三项应得分数列左: 船艺分数以一千为率 炮学分数以六百为率 汽学分数以四百为率
学生已保把总后应考课程 凡候补把总,应令各备天文日课簿一册,将船上按日推算经纬度详载,每逢考校日期,呈由考官核览。其日课簿内,并将自行测量推算天文题目算式载明,由教习画押,以为凭信。 一、求仪器差法 用海面地平推求法 五题 用弧内弧外测量太阳全经推求法 五题
二、求纬度 用太阳经星近子午高弧法 五题 用太阳子午高弧法 十题 用太阴经星子午高弧法 十题 用勾陈第一星或纬星高弧法 十题 用重测太阳或经星高弧法 三题
三、求经度 用太阳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 十题 用太阴经星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 十题 用月离法 五题
四、求度时表差并每日差率 用单高弧法 五题 用等高弧法 二题
五、求罗经差 用太阳高弧并盘向法 五题 用太阳真时并盘向法 二题 用太阳出入地平经度法 五题
凡候捕把总既已测量推算以上各种题目,经驾驶教习或驾驶都守发有凭据,方可呈请考校船艺。以上各项天文题目,不必给予分数。 候补把总在学堂学习六个月后,应考驾驶学问。 凡候补把总在练船又逾一年,经春秋考试二次,中试者即送入北洋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后,投考驾驶学问一次。如考不中试,即扣除资格三个月,俟补习一个月后,再行补考。如仍不中试,或规避考校者,即行革退。其考校驾驶学问应得分数列左。 一、代数应考通分、方程、积方、开方、指数、二次无根式、二次方程式、三率、三种极数、对数理并用法 二百二十五分 二、几何至欧几里得第六卷 一百二十五分 三、三角法界说各种公式、平弧三角、边角相求法 一百二十五分 四、力学、静力学、动力学、水学 一百二十五分 五、格物学、水气、重学、理镜学、热学、吸铁学、风雨表、远镜、地平经纬仪、纪限仪、干湿寒暑表、地平经纬仪等件制法用法 一百分 六、机器学 热理、汽理、蒸釜机器推论 一百分 七、英国语言文字、默写字音、文法、由汉译英、由英译汉 一百分 八、气候学 风飓急流地位、方向、并随时变换之理。旋风起没时令,天气与风雨表相应之表,降雨理法。 一百分 九、驾驶学 各种行舟法、推算经纬度法、墨嘉多绘画海图法、推算大星过子午弧法、推算纬度用子午高弧法、用重测高弧法、用月离求经度法、用孤弧等弧求表差法、用出入地平经度求罗经差法、用高弧求罗经差法、用真时求罗经差法、推算潮汐法。 二百分 十、天文学 界说、理法、公式、证据、各种差数解法、设题 二百分 十一、测量学 用海图法、求度时表差法、求距顶度法、量底线法、求纬度法、求经度法、求真向法、布三角法、求地平法、测水深浅法、指定方位法、量潮法、设立海口法 一百分 十二、仪器用法 风雨表、纪限仪、借地平测量地平经度罗经、地平经度仪、酒准 四十分 十三、测天 测日求纬度、求度时表差、求罗经差 六十分 以上统计一千五百分。
凡考驾驶学问,其分数在一千二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一等执照, 一千分以上者,给予二等执照,七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三等执照。惟测天项下分数不满三十者不给执照。且每项分数必得全教六分之一之上者,方可给予一二两等执照。 凡候补把总在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期满,考核中试者,即拨入枪炮练船再学习三个月。如考列一等,即保以千总候补,其列次等者,仍为候补把总,加(尽先)字样,分派各兵船差遣练习,遇缺升补。
考校官弁例 凡各船管带官,大、二、三副等,俱由学堂出身,虽已补缺带船,应随时温习旧业,推扩新知。每年夏季,饬由水师学堂将行海事宜出题数道,寄交提督转发各管带官,大、二、三副等操作,仍将各卷呈由提督送学堂,评定甲乙,报明北洋大臣,分别记奖、记过。
招考练勇例 按海军练勇,原为备补兵额。北洋练勇向养二百五十人,遇有各船水手告假、革退、病故等事,即在练勇内挑补,随招沿海船户、渔户年轻者以补练勇之缺。此即仿照西国海军募兵办法,其益有三:兵船不杂生手,操作整齐,无虞错乱,一也;水手时有告假,练勇时有添募,风气渐开,有事时增兵较易,二也;练勇派官督操,专补兵额,各船管带官不能招募劣者以充兵数,三也。今定招募练勇章程,开列于左: 凡募练勇,年十六岁至十七岁者,按裁衣尺以身高四尺六寸以上为率,年十八岁者以身高四尺七寸以上为率。 凡招练勇之时,须由练勇学堂督操官,或练船管带官,会同驾驶大副、医官三人查看合选,然后收录。 凡刑伤罪犯之人,概不得募为练勇。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须自书姓名,略能识字。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由其父兄出结,订明年限;如无父兄出结,须有保人出结,方准收录。 凡应募之勇,初上练船,名为三等练勇。在海上习练一年,经练船各考官考试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二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三等练勇考二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绳索名目,并知结绳、接缆之法。 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张帆之法,缚帆耳之法,开帆之法。 三、缝帆之法,帆沿打马口之法。 四、能荡舢板。 五、运舵量水并罗经体用各法,并船头挂镫之例。 六、会泅水。 七、四轮炮之操法,洋枪刀剑之操法。 凡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年须在十九岁以上。其主考官须都守一员,驾驶大副一员,枪炮大副一员,炮弁一员。考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一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 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艺项下 荡桨、把舵、量水、结绳、接缆、凡水手一切应知之事,如张帆、迭帆等法。 一枪炮项下 四轮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枪步法、刀剑操法 凡一等练勇挑补三等水手,不必再考。惟二等练勇在海上历练六个月,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或未及六个月而技艺甚精且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均准挑补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须在练船一等练勇内调补,不必再考,不准别募生手充数。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须在三等水手内考升。其船艺、枪炮各项考法,与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相同,惟添结接铁绳之法,年岁须在十九以上。派考官亦与考升一等练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须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枪炮大副为考官,必须该水手深明大炮操法,无论派充第几炮手均能称职无误,且能发令操演洋枪、刀剑、手枪各枝,方为中试。 凡一等水手考后过二年,须将应知各艺复考一次,俾免遗忘。 凡水手副头目缺出,应于一等水手内考升,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派考官与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头目缺出,由副头目按资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岁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枪、手枪、刀剑操法,引信体用操演队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过大炮若干响,略能识字,即可应考炮目,由枪炮练船大副主试,枪炮练船管带官录取。 凡考列在前者,为一等炮目,在后者为二等炮目,无缺可补即作为候补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内升转,必须深谙船艺之学,并知立品自爱,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应招十五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幼童,粗识文字者,学习船上部位、帆缆、炮械、罗经、水程、风雨表、寒暑针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语旗号,升旗规例,号炮章程,灯号,雾号,手号,操枪,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舱,应于船上水手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鱼雷头目,应由水手副头目或一等水手曾经学习鱼雷匠艺并谙操放鱼雷者考充。 凡鱼雷匠,应由鱼雷局匠役选充,或各船铜铁匠曾经学习鱼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优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头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轮机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头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锅炉水管奥要者推升。 凡升火头目,由一等升火技优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头目三项人等,职事虽微,实关紧要,遇有缺出,倘船中无可升补,应于各厂坞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艺优长者考验充补。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优者选升。 凡招三等升火,须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充当,须在机舱内做工,习知锅炉水管、轮机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舱屯储之法。 凡轮机舱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项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厂坞选充,或由外募,总以技艺优长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补入。 凡木匠头目,必须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艺最优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俸饷 官弁俸银 兵匠钱粮 船上差缺薪粮 各船俸饷总数 官弁伤废俸 兵丁加赏 行船公费 医药费 酬应公费 查英国海军饷章,有常俸、膳俸、劳绩俸、责任俸。德国海军初创,其饷章有常俸、房租、粮食、马匹、膳银等项。告退之官,各国俱有养老俸;受伤者有养伤俸;病故伤亡者又有恤赔孤寡之俸。名目不一。合计其数,以北洋现发纳章多至倍蓰。盖以海军为护国威远之大计,不宜过从省啬也。中国海军创设饷力末充,未能援引。但兵船将士终年涉历风涛,异常劳苦,与绿营水、陆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体恤,通盘筹计。拟请仍照北洋现发薪饷银数作为范围,衡度事任,略有增损。而以其数划分十成,以四成为本官之体,视官职大小而定;以六成为带船之俸,视船只大小而定。其兵匠、夫役之月饷,差员之薪粮,行船之公费、医药费,亦照现发银数为定额。至官弁之老病俸、兵丁之加赏、酬应之公费,并参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数。自提督下至兵役应支俸饷,均仍加闰扣建。所有旗、绿营例支养廉、薪蔬、烛炭、心红纸张、案衣什物、马干等名目,一概剔除,以归简易。
今将所订俸饷、公费各数目条列于左: 官弁俸银: 凡实缺官员带船者,全支官俸,并全支船俸。 凡署事官员带舱者,支官俸一半,并全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不带船者,如派在岸当差或因公离任,准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如因病请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暂离本任,未经开缺者,在半年以内,准支官俸之半;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准支给。 凡海军游击以上官员,俸历已满六年,无缺可升,已由北洋大臣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仍留海军当差者,准照保升之官阶,支食官俸之半。 凡各兵船大副以下人等,如奉提督饬令与别船员弁暂行调换操练,仍应各食本俸,不得作为调署。 凡各船管带官及管轮官,责任最重,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 凡充各船大、二、三副,弁目等,襄助管带,责任稍轻,无论实缺、署事官员,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二。 凡提标各官,除全军总管轮照管轮官员支船俸全分外,其余则专供差委,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一。 凡经制外委皆弁目无充管带管轮者,其船俸俱准支食全分,不再扣减。 提督: 官俸三千三百六十两。 船俸五千四十两。 总兵: 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两。 副将: 官俸一千二百九十六两。 船俸一千九百四十四两。 参将: 官俸一千五十六两。 船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游击: 官俸九百六十两。 船俸一千四百四十两。 都司: 官俸六百二十四两。 船俸九百三十六两。 守备: 官俸三百八十四两。 船俸五百七十六两。 千总: 官俸二百八十八两。 船俸四百三十二两。 把总: 官俸一百九十二两。 船俸二百八十八两。 经制外委: 官俸九十六两。 船俸一百四十四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 兵匠钱粮: 正炮目月饷二十两。 副炮目月饷十五两。 水手正头目月饷十四两。 水手副头目月饷十二两。 一等水手月饷十两。 二等水手月饷八两。 三等水手月饷七两。 一等练勇月饷六两。 二等练勇月饷五两。 三等练勇月饷四两。 管旗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旗月饷十三两。 二等管旗月饷八两。 鱼雷匠月饷二十四两。 鱼雷头目月饷十六两。 鱼雷一等舵工月饷十四两。 鱼雷三等舵工月饷十二两。 一等雷兵月饷九两。 二等雷兵月饷八两 一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六两。 三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四两。 一等升火月饷十二两。 二等升火月饷十两。 三等升火月饷八两。 一等管舱月饷二十两。 二等管舱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油月饷二十两。 二等管油月饷十八两。 三等管油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汽月饷十八两。 二等管汽月饷十六两。 三等管汽月饷十四两。 管家具月饷十五两。 电灯匠月饷三十两。 锅炉匠月饷二十二两。 铁匠月饷二十两。 铜匠月饷二十两。 洋枪匠月饷二十两。 帆匠月饷十六西。 油漆匠月饷十六两。 木匠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木匠月饷十二两。 二等木匠月饷十两。 书识 在船当差者月饷十二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九两。 亲兵 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四两五钱。 夫役 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三两。 以上供加闰扣建。 船上差缺薪粮: 一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三十六两。 二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官月支银二十四两。 三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二十两。 翻译官月支银三十六两。 司事 在船当差者月支银十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支银十二两。 总医官月支银六十两。 一等医宫月支银三十六两。 二等医宫月支银二十四两。 三等医官月支银二十两。 教习无定数 一等学生月支银十八两。 二等学生月支银十六两。 三等学生月支银十四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
各船并练勇学堂提督及提标差遣各员暨总查轮机军械员弁人等,月文俸饷总数开列于左: "镇远"铁甲